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张家港市山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局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救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森林火灾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
1.火灾现场组: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提出扑火合理化建议,协助当地负责初火火场的组织、指挥、扑救,尽快扑灭火灾。
2.综合调度组: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对火场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报告,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救物资、队伍调动工作。
3.后勤保障组: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后勤供给,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保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2.预警响应
当收到蓝色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当收到黄色预警信息后,指导各森林防火主体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收到橙色预警信息后,适时派出检查组,督导检查各森林防火主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巡护监测、野外火源管理、山体消防管网、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和护林扑救队伍值班备勤情况等。
当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督促指导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蹲点、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各森林防火主体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防火期内(十一月至翌年四月),每日下午17︰00时,值班人员根据各地每日火情,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苏州市林业局电话0512-67523630。
局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市、镇。
凡需要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原值班人员要跟下一班做好交接。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根据需要,市资规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者具体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案件查处
配合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指导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一)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或林地面积在15亩以上、100亩以下,或半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当地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2)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消防队进行支援。
(二)Ⅱ级
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或林地面积100亩以上、1500亩以下,或重点林区持续燃烧1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受伤事故,或造成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自然保护地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根据需要由分管领导带领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当地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2)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市资规局根据需要配合。
(三)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或林地面积超过1500亩,或重点林区持续燃烧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自然保护地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毗邻市行政交界,对重点林区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外市较大森林火灾。
(5)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根据需要由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当地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2)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市资规局根据需要配合。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资规局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